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

公園在台灣

  「公園」一詞,可說是現代化下的產物,早期清代的台灣是沒有公園的,只有大戶有錢人家才會擁有私人庭園,像是板橋林家花園,而一般市井小民根本無從窺見這種「私園」之美。  臺灣第一個現代化公園是圓山公園(即是本照片)。然而,圓山公園當初成立的目的,主要是為了提供日本貴族統治當局與權貴人士獨享的御用花園,雖名公園,卻無公共之實。

  日本在殖民台灣之後,隨著1899年市區改正計畫體制的逐步建立,日本政府認為衛生改造才是統治台灣的當務之急。為改善台灣傳統市街道路狹窄、衛生環境欠佳的狀況,遂引進西方都市計畫的概念,進行台灣城市空間的改造,於是才開始有了「公園」的規畫。

  到了二十世紀初,台灣許多都市公園逐漸落成,公園慢慢的走入市民的生活中,也成了年輕男女的戀愛場所。對當時的人們來說,逛公園可是一項時髦的活動。

  看到公園發展的歷程,從「富豪私有」到「權貴獨有」,而後終於得以至「國民公有」,代表都市公共開放空間的公園,其空間功能也從運動休閒、環境美化、觀光遊憩等逐漸發展公民意識、生態環保等更多重的意義,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與觀念的進步當然並不能僅止於此!

  二十一世紀的今日,都市化的建設擴張已超乎前人想像,在緊縮壓迫的都市空間裡,一種「眾生共有」的公園概念開始蘊釀成形,也就是除了市民親近之外,也能讓許多生物享有使用與棲息權益的「自然生態公園」。時代要進步,可以從象徵進步的都市公園開始起步!